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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华大学实施“双学位”教育暂行办法(修订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4-02浏览次数:901

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(川学位[2009]9号文件),同意我校2009年开始开展“双学位”教育。为搞好“双学位”教育工作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“双学位”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,学有余力,根据学校规定,经自愿申请,学校考核同意,在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,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,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。
一、申请攻读“双学位”的条件
1、西华大学在籍本科生;
2、品行优良,在校期间没有违纪处分记录;
3、成绩优异,已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必修课程正考合格,未受试读警告、试读处理;
4、身体健康,并学有余力。
二、招收攻读“双学位”学生的时间及程序
1、申请攻读“双学位”的学生需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结束前一月内提出申请(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“双学位”专业),填写《西华大学攻读“双学位”专业申请表》;
2、申请攻读“双学位”的学生,在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、签署意见后,在规定的时间内到“双学位”专业所在学院报名;
3、“双学位”专业所在学院对审查合格的学生,报学生工作部、教务处和校学位办审批备案,学校公布录取名单;
4、攻读“双学位”的学生,每年秋季入学,教学原则上由学校独立组班进行
三、“双学位”专业招生比例及收费标准
1、“双学位”专业招收学生的比例一般控制在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%。
2、学生攻读“双学位”,按学分实行学年缴费,标准与“双学位”专业对应的主修专业相同。
四、制定“双学位”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
1、“双学位”专业必须要达到该专业规定的培养目标及要求;
2、课程体系设置包括基础课、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(含学位论文),其全部课程按两学年分配设置;
3、总学分控制在70学分左右,其中基础课占总学分55%左右、专业课20%左右、实践教学环节25%左右;
4、学习年限为2-4年,其毕业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同步。
五、“双学位”授予
“双学位”的授予按照《西华大学授予“双学位”工作细则》执行。
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