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科生教育
人才培养
1.3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
发布时间:2018-03-16 点击数:252

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


 思想政治教育本科学生修读期间需进行相应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,活动包括参加各级学科竞赛活、发表学术论文、承担科研项目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考取职业资格证书。总学分为2,活动开展时间为第1-7学期,具体认定标准如下表:


项目名称

项目级别

认定学分

备注

学科竞赛获奖

厅级以上奖励

第一获奖人

2/

提供获奖证书

其他获奖人

1/

校级一等奖

第一获奖人

1/

其他获奖人

0.5/

校级二等奖

第一获奖人

0.5/

其他获奖人

0.25/

校级三等奖

第一获奖人

0.25/

其他获奖人

0.15/

参加但未获奖

0.1/

提供学院证明

学术论文发表

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

第一作者

2/

提供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

第二作者

1/

一般学术刊物论文

第一作者

1/

第二作者

0.5/

承担科研项目

省级以上项目

主持人

2/

1.提供立项书和结题证明;

2.项目成员均为学生;

3.学生参加老师的科研项目,认定条件只计学生排名前2名者,且认定学分为相应级别主研人的1/2

主研人(前4

1/

厅市级项目

主持人

1.5/

主研人(前3

0.75/

横向项目

主持人

1/

主研人(前2

0.5/

校级项目

主持人

0.5/

主研人(第一)

0.25/

参与学术活动

每参加一次学术讲座计0.1学分

提供笔记及书面体会

职业资格证书

每获得一个职业资格证书计0.5学分

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

 注:以上学分可累加,但总学分不超过2学分。